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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於17日正式公佈《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被稱為“國資國企改革20條”的《意見》對發展混合所有制、加強國資監管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等作出部署,盛傳已久的這隻國企改革的靴子終於落地。
  國企從計劃經濟時代開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,發展至今已經固化成一股堅定的既得利益,阻礙了市場與經濟社會的發展。一方面,國企高管不是企業家而是官員,國企更多的是通向更高機關崗位的跳板,這一管理結構決定了國企的低效與尋租泛濫。另一方面,國企憑藉行政權力的保護在行政壟斷下不斷坐大,同時又披著企業的外衣享受市場帶來的豐厚利潤,尤其是憑著自身的資源與資金優勢不斷向其他行業擴張,使民企無法與之競爭。
  上一輪國企改革效應已逐漸減弱,亟待新一輪國企改革跟進。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第一份推出的國資國企改革方案,20條的推出同時也標示著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啟動。上海本輪改革的突破點是以“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”,而政府要以出資人身份從“管國企轉為管國資”。這一轉變是對三中全會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的呼應,《決定》提出將現行管資產、管人和管事的國有資產監管框架,轉變為以管資本為主。而實質上,這也是國企改革一直求而不得的去行政化的一種可能途徑。
  在放開“管國企”方面,最引人註目的一點,是把國企劃分為競爭、功能和公共服務三類,對競爭類國企高管實行任期制與契約化管理。這一舉措在國企高管終身制上敲出了一個口子,無疑是一個可喜的進步,但並不等於可解決管理結構行政化的問題。只要國企高管仍由政府任命並與官員身份保持連通,國企在管理和經營上的行政化烙印就無法抹去。其實,不只是競爭類,任何類型的國企均可效仿新加坡的經驗,由國家所有,採取職業經理人制度,高管交由市場選擇,以業績為衡量標準。
  而在轉為“管國資”方面,方案提出凸顯國有企業在先導型、基礎性、新興產業中的集中度,目標是在3年至5年內讓國有資本在戰略性產業、基礎設施和民生改善方面的集中度超過80%。這一舉措讓人期待將有配套措施以集中度規限國企的投資邊界,防止其無節制擴張輔業的同時,也令人擔憂是否有國企如當年藉口“做大做強”肆意擴張一般藉口集中度發展行業壟斷?其實,國企本應在利潤微薄、沒有企業願意涉足的公用服務業發揮作用,自然壟斷形成的集中度高和規模效應並不會帶來爭議,對國資的規限應在此範圍內,而集中於新興產業,難逃恃著特權擠壓私有經濟發展空間之嫌。
  另外,對國資的管理重點也不應放在集中度,而更應放在股權多元化上。本次三中全會的《決定》首次將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併列提出,亦強調了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性。國資的股權多元化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,以往對絕對控股的堅持,讓參與合作的民企淪為附庸甚至被利用的提款機的案例並不罕見。實際上,在競爭性領域,國企完全沒必要追求絕對控股,相對控股甚至參股可讓民營經濟發揮更大活力。
  “國企國資改革20條”標志著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啟動,從“管國企”到“管國資”的轉變令人欣喜,突破國企高管終身制等努力亦值得期待,但從對產業集中度的重視及管理結構行政化的殘留來看,國企改革的去行政化仍是條漫漫長路。在上海的“第一槍”後,期望各地陸續推出的國企改革細則有更多突破,改變這個被權力鉗制著的市場。  (原標題:[社論]新一輪國企改革當擺正政府位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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